敬大力,男,1958年2月生,汉族,辽宁营口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9月至1978年3月,黑龙江省机械化筑路工程处工人、哈尔滨1449研究所工人。1978年3月至1985年1月在吉林大学法律系、研究生院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1985年1月至1999年4月,先后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干部、副处长、处长、副主任,(其间1992年10月至1993年11月挂职任安徽省临泉县委副书记)。1999年4月至2005年12月,先后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副局长、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其间2004年2月至2006年1月挂职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2005年12月至2006年1月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2006年1月起任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2008年1月当选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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