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 记者 董育雄
2008年5月19日至21日,全国哀悼日。此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
为地震中逝去的遇难者设立全国哀悼日,全国下半旗为遇难者致哀,在我国尚属首次。5月19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陈洪波在接受荆楚网记者专访时表示,国旗为平民而降,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生命的高度尊重,是民主法治和社会文明的进步。
降半旗循法而为且早有呼吁
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致哀。”1998年洪灾肆虐神州,举国损失惨重,学者郭光东在中国青年报上发表了《国旗为谁而降》一文,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该条规定,应为1998年特大洪灾的死难者下半旗致哀。自此之后,每逢重大事故发生,就不断有人提议为死难者降半旗致哀。
汶川发生强烈大地震后,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等学者及众多网友强烈建议国家将5月19日确定为全国哀悼日。5月18日,国务院就以公告形式确认,5月19日起连续三天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这个决定立即得到社会各界和网友的普遍支持和呼应。对此,陈洪波副秘书长表示,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而设立全国哀悼日,并在全国和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这在我国尚属首次。这一以国家名义举行最高最庄严的仪式,充分尊重了人民群众表达情感的需求,合乎民情,顺应民意,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衷心拥护。
下半旗所放大的价值信号
全国下半旗为重大事故、灾难中的遇难者致哀,符合国际惯例。美国遭遇911事件以及“卡特里娜”飓风袭击等灾难后,总统签署法令全国下半旗致哀;俄罗斯遭遇人质危机,大批无辜平民死亡后,全国下半旗致哀;巴厘岛爆炸后,澳大利亚降半旗致哀;西班牙“311”爆炸事件,欧洲国家均降半旗致哀……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关于下半旗的适用条件和决定机关,国旗法第十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下半旗志哀:一是国家主要领导人逝世;二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逝世;三是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逝世;四是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其中第四种情形下半旗以及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务院决定。
陈洪波认为,国务院按照国旗法的规定,决定为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的遇难同胞下半旗志哀,寄托了国家和全国人民对遇难同胞的沉痛哀思和深切缅怀,更体现出国家对人民生命的高度尊重,彰显了我们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治国理念,这是民主法治和社会文明的进步。
为死难者下半旗,“表达的不仅是哀思,更是鞭策和激励”,陈洪波强调,此举必将因此进一步凝聚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震救灾的决心,鼓舞灾区人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斗志,激励全国军民团结一致,万众一心,共克时艰,夺取抗震救灾斗争的全面胜利,低垂的国旗必将因为中国人民伟大的抗灾精神越发高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