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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个人可办公积金贷款

即日起可自行办理,审核放款提速至10个工作日内

  荆楚网消息(长江日报)(记者杨文平)昨日记者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即日起,不论购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还是买二手房,市民均可自行办理公积金贷款,不一定找中介机构代办。
  在客户资料齐备的前提下,公积金审核放款将提速至10个工作日内完成,但不包括受托银行、房地产抵押部门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
  据介绍,此前,市民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需两三个月,去年开始缩至20个工作日。此次进一步提速,得益于新的审批管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同时优化工作流程,实现快速划款。
  据悉,市民自办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自办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有五个步骤。
  (一)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银行领取《公积金(或组合)贷款申请表》。(二)提交《公积金(或组合)贷款申请表》、《公积金缴存及收入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如未婚需出具民政部门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及首付款收据、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三)签订《公积金(或组合)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贷款银行要求签订的其他协议文书。(四)由贷款银行或借款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五)公积金中心审批贷款、发放资金,贷款银行以转账方式划转到开发商账户,且通知借款人。
  目前我市可办理一手房公积金贷款银行计14家,即建行、工行、招行、交行、农行、中国银行、市商业银行、民生、浦发、兴业、中信、光大、广发、华夏银行。
  个人自行办理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分五步骤:
  (一)向公积金中心或贷款银行提交《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公积金缴存及收入证明》、房屋估价报告书、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卖方名下的房屋“两证”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及其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二)公积金中心审批贷款额度及年限后,买卖双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两证”交易过户手续。(三)借款人将交易过户的房屋“两证”及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交公积金中心或贷款银行,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四)借款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领取《房屋他项权证》交贷款银行。(五)公积金中心通过贷款银行划转贷款资金到卖方存款账户。
  办理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有:建行营业部(汉口建设大道709号建银大厦,电话82834890)、工行天安支行(汉口京汉大道757号天安假日酒店后,电话85846229)、招行营业处(汉口建设大道518号招银大厦,电话65222001)、招行青岛路支行(江岸区青岛路5号国际青年大厦,电话65222007)、招行东湖支行(洪山区珞喻路189号,电话65222008)。(记者 杨文平)

编辑:孙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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