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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住宅验收出新规 不提供验收记录可拒绝收房

不提供验收记录可拒绝收房

  荆楚网消息(长江日报)(记者杨文平 实习生李昭 通讯员胡贵玉)6月1日起,我省将对住宅工程质量强制实行“分户验收”。近日,省建设厅出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实施
  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依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重点对每户(每间房)住宅的观感和使用功能质量进行检查,并出具验收证明。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相关人员应参加分户验收;已经出售的住宅可邀请业主(住户)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验收主要包括九大内容
  验收内容为:室内空间、构件尺寸;楼地面、墙面和天棚面层质量;门窗安装质量;防水工程质量;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给排水、采暖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安全防护设施;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检查的其他内容。
  ●验收不合格可拒收房屋
  分户验收后,验收组应及时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所有验收项目均符合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的,分户验收结论为合格。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应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使用时一并交给住户。如未提供,住户可拒收房屋。
  ●弄虚作假者将受处罚
  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对其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分户验收有关问题可咨询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编辑:孙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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