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社区养老等服务机构可享受多项税费优惠
为进一步促进社区养老和家政服务业加快发展,我国决定对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加大税费优惠政策支持。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等联合印发《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养老等社区服务税费优惠政策,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告明确,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托育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托育服务是指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的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
为社区提供家政服务的机构,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为社区居民提供家政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家政服务是指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或医疗机构为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提供的照护服务,以及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的保洁、烹饪等服务。
公告指出,符合下列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比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免征增值税:与家政服务员、接受家政服务的客户就提供家政服务行为签订三方协议;向家政服务员发放劳动报酬,并对家政服务员进行培训管理;通过建立业务管理系统对家政服务员进行登记管理。
多项税费优惠
一、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同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二、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