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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理念 推进乡村振兴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1日17:04 来源: 光明日报

作者: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执笔:马华

推进乡村振兴是新时代党中央立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的客观实际,着眼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进程中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一重大命题而做出的战略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第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是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

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既要体现乡村建设的历史延续性,又要重点补齐和解决当前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短板和问题,坚持强基础、固根本,大力整合、盘活既有资源,解决好重大民生关切,在此基础上谋划乡村振兴的新蓝图。

努力实现乡村产业兴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广大农村地区这一矛盾更为凸显。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是为农业农村发展寻找新动能,彻底改变长期以来农村简单的保障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进而转向发展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同时,只有产业兴旺才能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和生活富裕提供物质基础,也才能从根本上为农业农村现代化铺平道路。

要以更大气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通过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村产业发展由低端供给向中高端供给、从单一供给向多样供给、从零散供给向规模供给转变。第一,农村产业从低端供给转向中高端供给的关键是不断提升农村产业发展质量,大力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从以数量获取效益逐步转变为以质量获取效益。第二,农村产业从单一供给转向多样供给的关键是合理进行农村产业布局,规划建设农村产业发展主体功能区,大力发展农村生态产业,不断丰富农村发展业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第三,农村产业从零散供给转向规模供给的关键是调优调顺供给渠道。要以适度规模化经营增强市场竞争力,重点是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要提高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品质,生活富裕是落脚点。实现农民生活富裕是解决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城乡差距的主要目标,也是解决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一时代问题的根本之策。但是,必须要清醒地看到,实现农民生活富裕的原则和方向是共同富裕,只有坚持共同富裕目标,才能保证乡村振兴战略不会制造新的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问题,才能回归到解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主线上。所以,实现农民生活富裕,坚持共同富裕是前提。

必须凸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

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生态宜居目标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突破了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路径局限。乡村生态宜居是实现农村农业现代化的基本要求,是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涵,既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理念的软环境建设,也是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本质回归。

乡村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要凸显人与自然和谐关系,以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打通生态中国建设的“最后一公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生态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生态宜居从战略高度契合了国家“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生态宜居目标包含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是生态建设。美丽中国根在美丽乡村,中国的生态底色在农村,乡村生态建设是中国生态建设的根基。乡村振兴战略首次从国家层面将乡村生态建设纳入国家战略,充分说明了国家战略向基层社会的延伸和拓展。二是宜居建设。宜居的前提是生态优良,只有具备良好的生态环境,乡村才能真正成为宜居宜业的场域。从这个意义上而言,生态宜居建设既要深度契合于国家“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生态建设,又要结合乡村实际,以乡村生态建设为农民提供更加宜居的环境,将国家战略与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融合。

全面推动乡村治理“三治融合”

乡村治理有效是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保障。推进乡村振兴要避免“政府管、干部干、群众看”,要坚持“群众事、群众议、群众办”,从根本上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有效激发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保障乡村振兴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这一目标关键是要推进乡村有效治理。

要以涵育文明乡风淳化乡村社会生态。当前,农村改革发展进程中,乡村社会一些优良传统逐渐弱化。涵育文明乡风,倡导重视亲情、勤俭质朴等优秀乡村传统文化,能够凝人心聚人气,为推进乡村振兴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乡村社会自身蕴藏着丰富的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只要善于精心挖掘与整合,并加以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必将有助于涵育文明乡风,淳化社会生态。

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推动乡村治理“三治融合”,既要辩证看待乡村治理体系所蕴含的传统价值,又要着眼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坚持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构建村民自治“四权同步”运转机制。要坚持依法治村底线思维,让乡村治理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积极探索“一村一顾问”等法律下乡机制,真正让农民群众懂法、守法、用法。要坚持德治为辅,尊重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结合乡土特性,充分发挥传统道德价值观念的润滑剂作用,为乡村社会提供有效的秩序支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关键要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引领,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中枢作用,为“三治融合”提供支撑和保障。

《光明日报》( 2019年07月11日 05版)

乡村振兴 【纠错】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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