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昨天(7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三部门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在国家发改委的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表示,各相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僵尸企业”的退出。
《方案》指出,推动国有“僵尸企业”破产退出。对符合破产等退出条件的国有企业,各相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其退出,防止形成“僵尸企业”。不得通过违规提供政府补贴、贷款等方式维系“僵尸企业”生存,有效解决国有“僵尸企业”不愿退出的问题。国有企业退出时,金融机构等债权人不得要求政府承担超出出资额之外的债务清偿责任。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 孟玮:当前,在我国市场退出实践的过程中,我们面临的突出问题主要是主体退出的渠道不通畅、激励约束的机制不健全、配套的措施不完善、退出的成本比较高。因为这样几个原因,使得退出的主体比例是明显偏低的,从而影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也不利于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对此,《方案》明确了我国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对有效破除低效无效市场主体退出难题、推动低效无效市场主体退出,作了全面制度性安排。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 孟玮:《方案》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破产制度的具体举措,以及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等重大改革任务,明确了建立全面覆盖各类市场主体的退出制度体系的目标,提出了优化退出方式、完善退出程序、提高退出效率的一系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