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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投诉民警,督察澄清事实,宜昌首次发证书不让民警“受委屈”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9日15:39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9月7日讯(记者陈俊 通讯员谭国荣 向海艳)“有组织的支持恢复我名誉,今后才更有底气严格文明执法。”昨日,兴山县公安局古夫派出所民警杨辉说。8月31日,在被报警人家属投诉半个月后,兴山县公安局维尊委正式向杨辉送达正名通知书,这也是宜昌首次发证书维护民警名誉。

8月16日,兴山县古夫镇女子李某某向兴山县县长信箱网上政风行风热线举报,“110出警态度恶劣,工号062033的警察在出警时,对人民群众态度恶劣出言不逊”。接到举报后,兴山县副县长、公安局长任忠良迅速指示督察大队开展调查。经查,8月11日0时10分,古夫水陆派出所接到李某报警,称其在一盲人按摩店外被打。接到报警后,民警陈蔚、杨辉,辅警刘梁、张立峰迅速赶到现场了解情况。经查,李某酒后在该盲人按摩店门口下车时,被该店一名男员工用小石子砸了一下,店老板郭某某随即阻止员工并给李某道歉,李某不接受道歉并报警。

通过查看出警人员佩戴的两部执法记录仪全程视频录像,发现从出警到警情处理结束,陈蔚、杨辉及刘梁、张立峰执法规范、语言文明,无态度恶劣出言不逊等问题。还原现场情况得知,民警到达现场后,首先查看了李某被小石子砸到的头部,见无明显外伤,于是告知其到医院检查治疗。李某表示,不到医院去,也不要对方赔偿,要求店主赔礼道歉。郭某某再次上前道歉,但李某仍拒不接受。见李某醉意较浓,民警通知其妻子、女儿到现场劝其回家,其间,多人前来劝说。直至凌晨1时14分,经民警及多人持续劝解,李某随家人回家。随后,杨辉等人返回派出所。在网上投诉举报的,则是李某的女儿李某某。

8月30日,调查人员找到李某核实情况并制作询问笔录。李某称,女儿李某某说的这件事不属实,当晚古夫水陆派出所的出警民警没有任何问题,同时表示,由于女儿已外出,无法当面向民警致歉,但她认识到自己冤枉了民警,已向有关部门撤销举报。

8月31日,基于调查事实,根据《兴山县公安机关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和执法尊严工作办法》规定,县公安局纪委书记、维尊委副主任万能顶与维尊办成员到古夫水陆派出所宣读了《维尊正名通知书》,为民警杨辉澄清事实,恢复名誉。警方表示,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行为,亵渎法律尊严,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风气。如果认为警察执法工作有问题或者有异议,一定要通过正常渠道、正常程序来反映。

【纠错】编辑:刘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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