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日报讯(记者孙晓陵、通讯员易纪轩)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日前,我市对6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
1. 宜都市潘家湾土家族乡梁山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涛违规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张涛在任梁山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私设小金库,收取承包费不入集体财务账,用于村务接待、村干部工作日午餐、村内各种会议的工作餐开支,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此外,张涛还存在工作中失职渎职,不经“两委”班子讨论,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擅自修改已签订的承包协议,不主动催促承包方履行承包义务等行为,给集体经济造成损失。2018年7月,张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枝江市安福寺镇徐家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常松在脱贫攻坚核查评估验收中弄虚作假问题。2016年11月,安福寺镇徐家嘴村在迎接宜昌市脱贫攻坚第三方核查评估验收中,陈常松为使该村达到贫困村每年至少有5万元集体经济收入的评估标准,不如实报告该村实际收入情况,采取虚增2015年度收入5万元的方式应对上级检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8年6月,陈常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当阳市河溶镇建国村原党支部副书记贺大好骗取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7年期间,贺大好利用其职务便利,违反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先后三次伪造危房改造申报材料,以其家人及亲属的名义骗取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共计人民币21800元。2018年7月,贺大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 兴山县古夫镇咸水村套取扶贫项目资金问题。2016年3月,咸水村村委会在组织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中,在没有向易地搬迁贫困户宣传扶贫食用菌产业配套政策情况下,不顾群众意愿,自行决定安排村民向培知(咸水村党员)和鲍尚杰(咸水村民兵连长、网格员)以“兴山县俊杰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名义在该村三溪河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小区实施产业项目,编造虚假申请验收表申请验收并获相关部门批准,套取精准扶贫食用菌产业财政补贴资金60.2万元,致使应得到国家产业扶贫政策扶持的易地搬迁贫困户未得到产业扶持。2018年5月,冯祖艳(县林业局森林资源股负责人)、李方红(县林业局森林资源股工作人员)、袁选洋(古夫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人武部部长)、喻志海(古夫镇“三农”及扶贫攻坚办副主任)因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国家精准扶贫产业政策未落实到贫困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6月,甄井民(咸水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鲍尚杰、向培知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秭归县九畹溪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马腾履行工作职责不力问题。2014年至2016年,马腾在担任归州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人武部长期间,在归州镇白果园村三峡库区水利专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管理,对工程施工质量和项目管理资料掌握不全,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且未对工程质量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县发改局工会主席张勇作为验收组长,在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仍认定项目验收合格。2018年7月,马腾、张勇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6.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资丘镇泉水湾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刘二男执行精准扶贫政策不力等问题。刘二男在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精准识别中,不严格执行精准扶贫政策,工作不负责任,导致该村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纳入扶贫对象。此外,刘二男还存在优亲厚友,将其母亲和村干部家属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问题。2018年7月,刘二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坚持党中央确定的脱贫攻坚目标和扶贫标准,既不急躁蛮干,也不消极拖延,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确保焦点不散、靶心不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脱贫攻坚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虚报套取、截留挪用等突出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务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