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晚报讯(记者高伊洛 通讯员刘莉蓉)9月25日,宜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市老龄办联合发文,在城区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城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200-300元的补贴。补贴制度将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
该制度补贴对象是具有宜昌市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户籍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其中城区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300元的补贴;城区城市低收入家庭中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200元的补贴。补贴不发放现金,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将根据老年人及其家庭意愿,对在养老机构居住的老年人由养老机构提供等值服务;对居家的老年人由专业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提供所需服务。
高龄老年人为自申报之日起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失能老年人为经市民政局认定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评估为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同时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种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可叠加享受高龄津贴。城区城乡特困供养对象不纳入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补贴范围之内。
符合条件的老人可由本人或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申请人居住地的街办(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网格员代为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