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家岗区整治杂居小区违建
湖北日报讯(记者吴擒虎)10月10日,宜昌市城管委召开发布会,解读9月28日出台的《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对违建责任人最高可罚款15万元,还影响个人征信。办法从11月1日起正式执行。
该市城监支队队长李大农介绍,近年来,违法建设高发,屡治不绝,主要表现为擅自进行房屋建设、楼顶加层、露台搭建、立面悬挑、架空层围合、地下室建造等情形。违建不仅侵害人民利益,影响城市环境,还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执法人员正在拆除违法建筑
宜昌市政府出台该管理办法,从公共服务单位、物业、当事人等多方面进行制约。根据规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单位,为违法建设提供相关服务或未按要求停止服务的,处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罚款;物业不履行巡查义务,发现违法建设未制止并报告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违法建设当事人擅自改变规划许可确定的使用性质和用途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15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5万元。
宜昌城管委拆除违建遮阳棚.(照片均由宜昌城管委提供)
为解决违法建设成本低、惩戒力度不够等问题,该办法规定,城管联合国土、住建、公安、工商等多个部门,对违法建设当事人进行失信联合惩戒,违法建设记录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2013年以来,宜昌已累计拆除违法建设120余万平方米。今年来,该市继续开展拆违专项行动,已拆除各类违建20余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