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郑岚)昨日,宜昌市人社局发布消息,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43号)精神,经宜昌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18年1月1日起,市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9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8元。
通知表示,提高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中超出中央和省财政补贴部分,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负担办法,由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并要求各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力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含补发部分)在今年11月底前足额发放到位。
宜昌各县市及夷陵区参照市城区政策,一并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即在现有标准上每人每月增加23元。
据介绍,此次养老金上调将惠及宜昌城乡居民55万人,其中,城区2955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