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唐宜贵、通讯员彭静)10月23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两年来,该市法院系统开展破冰行动、飓风行动、霹雳行动三大执行攻坚战,公开曝光了失信被执行人37327人,限制其高消费、限制购买机票、动车和高铁票、限制出境等,已有7139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
新闻发言人、宜昌市中院执行指挥中心主任李慧,同时发布了5起拒执罪典型案例。
李慧介绍,2016年2月24日,当阳市人民法院对原告代某某、被告杨某某、胡某,就当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8.84万元,执行中发现被告并无财产可供执行;后发现被告具有偿还能力,却通过各种手段逃避执行,遂对当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某采取拘留措施,被告很快履行了偿还义务。
被告王某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对原告马某造成经济损失20450元,法院判决王某某履行赔偿义务,他既不到庭,也不履行赔偿,被告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立案侦查。被抓获归案后,赔偿了原告20500元。但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长阳赵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法院民事调解确定,王某某补偿赵某某及儿子10万元,分三次给付。王某某口头上答应补偿,但并未履行,却外出打工不予联系,此后,公安机关介入将其控制,王某某开始履行义务。
据了解,该市法院对1146人次失信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判处拘执罪24人,有效解决了一批骨头案、钉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