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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抄袭侵权案一审宣判:不构成侵权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5日15:52 来源: 网易娱乐

网易娱乐4月25日报道 4月24日下午,作家刘三田(笔名“南嫫”)诉《人民的名义》抄袭一案在上海浦东法院公开开庭宣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两部小说既不存在文字表达上的字面相似,也不存在作品整体结构、具体情节、人物关系等具体表达上的非字面相似,一审判定认定被告不构成侵权,驳回原告刘三田的诉讼请求。对此,《人民的名义》原著小说及电视剧本作者周梅森表示感谢法院的公正审判,并称此案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宣判,具有标杆性意义。

据此次审理信息显示,浦东法院就原告指控的四个方面的内容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进行了逐一分析、认定。在比对作品的整体结构、具体情节、人物关系和人物设计以及其他关于人物和细节的相似之处后,认为原告小说《暗箱》与被告小说及同名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既不存在文字表达上的字面相似,也不存在作品整体结构、具体情节、人物关系设置等具体表达上的非字面相似。因此,原告主张的被告侵犯其改编权、署名权、设置权、获得报酬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在原告的作品《暗箱》中,写到了省长刘云波和妻子李淑静的感情淡漠,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人民的名义》中,有两对夫妻关系貌合神离。一对是李达康和妻子欧阳菁,另一对是高育良和妻子吴慧芬。原告据此提出《人民的名义》中的李达康和高育良是刘云波的拆分,“男主人公夫妻关系变化”情节相似,因此是后者抄了前者。

对此,法院指出,原被告作品呈现的从早年夫妻恩爱到若干年后的感情淡漠,夫人为排解感情而寻求寄托,是描写夫妻感情变化的常见素材组合。“原告在本情节中将被告作品中李达康的婚姻状况和高育良的婚姻状况裁剪拼凑后,与原告作品中的刘云波进行比对。在人物关系和事件逻辑关系完全不同的情况下,这样的比对没有任何意义,无助于作品的著作权侵权判定。”

此外,法院还就原告所诉的16个相似情节一一进行了比对,认为这些情节在表达上完全不同。

此外,原告小说中提到省长刘云波和秘书讲自己爱打篮球,秘书为省长组织了比赛。而《人民的名义》中,省委书记沙瑞金也热爱篮球,并有在秘书陪伴下打篮球的场景,原告认为这一情节也涉嫌抄袭。庭审中,代理律师金杰指出,打篮球情节人民的名义小说中本来就没有,电视剧中出现了这一情节,是因为演员张丰毅爱打篮球,是张丰毅建议导演加上去的。律师认为:“难道是张丰毅抄袭了原告吗?”

法院认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而不延及作品的思想。被控侵权作品只有在接触并与权利人的作品在表达上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的情况下,才构成侵权。

法院表示,小说、影视作品大多数来源于现实生活,不同的人创作的作品存在一定的相近情节、场景等均属正常。同时为鼓励作品的创作,还应允许合理的借鉴。在作品著作权侵权判定时,先要判断权利人主张的元素是属于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思想,还是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同时要剔除属于公有领域的表达和表达方式有限的表达。

在过滤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之后,作品是否构成侵权的关键就要看两部作品的整体结构、具体情节、人物关系以及场景等方面的表达是否相同或实质性相似。

在作品实质性相似的比对中,对结构、人物等的分析往往与情节相互交织。只有当作品的结构、人物等通过故事情节的设计、发展,按照一定的顺序前后衔接并贯穿起来,形成足够具体的、个性化的表达后,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对作品结构是否相似可从作品的主题、情节组成内容、情节发展顺序以及情节层次作用等方面予以综合判断。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小说《暗箱》与被告小说及同名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既不存在文字表达上的字面相似,也不存在作品整体结构、具体情节、人物关系等具体表达上的非字面相似。故原告主张各被告侵犯著作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周梅森表示,从成为被告到今日宣判费时近两年,极大地影响了他的身体健康和创作心境。此前听说被诉侵权,气得住进了医院,好在今天获得了公正审判。他呼吁社会各界不仅要关注知识产权保护,也要关注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出现的滥用诉权和恶意诉讼等问题。

作品 侵权 表达 原告 情节 【纠错】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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