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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完善发展——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4日08:12 来源: 湖北日报

2018年11月13日至14日,省人大常委会在咸宁举办专题学习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

部分省人大代表赴省水利厅、省教育厅视察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图为代表视察省水利厅政务服务大厅。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组成人员运用省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平台集中察看庭审。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的主要内容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坚持民主集中制。

坚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

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阐述了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历史必然、特点优势、实践要求,明确提出了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重要原则、思路举措、重点任务。

一年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依法开展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代表等工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奋力推动新时代湖北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切实加强人大党的建设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大的优势,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把人大工作放到全省大局中来思考、谋划和推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保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把讲政治作为人大工作的生命线,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报请省委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的意见》,坚持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不折不扣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及时举办全省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专题学习班,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修改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任命副省长2名、任免国家工作人员151人次。

切实加强人大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政治领导作用。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加强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巩固良好政治生态。推进党的建设向基层延伸拓展,加强人大机关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建强基层战斗堡垒。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建立“立法直通车”

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

组织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全年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11件,批准设区的市和“一州两县”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法规性决定28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动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制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统筹推进生态环保立法,修订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加强文化领域立法,制定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广播电视条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发挥人大主导作用,所有立法项目成立立法领导协调小组和起草工作专班,建立“立法直通车”,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聘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与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民族大学4所高校共建“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

推动形成法律法规实施合力,加强备案审查。加强对市州立法工作的指导,在立法选项、起草、审议、修改、表决等各环节为市州人大提供指导,保证立法质量。

助力扫黑除恶在省级层面率先出台决定

省人大常委会主动作为,在省级层面率先作出《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明确各级国家机关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广泛动员和号召全社会共同参与,为专项斗争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各地及时将决定精神传达到企业社区、大街小巷、千家万户,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最基层,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和震慑力。

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听取和审议省政府贯彻实施《决定》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以扫黑除恶为主题的集中察看庭审活动,进一步推动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严厉惩处黑恶犯罪分子,助力全省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加强司法监督,认真听取和审议省“两院”半年工作情况报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的决定,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建设美丽湖北。

坚持履职为民促进民生持续改善

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着力推动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促进民生持续改善,把就业、教育、文化、医疗保障、安全生产等民生问题作为人大工作的重要议题。深入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就业专项工作报告,督促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强化服务保障,促进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入园难、公共安全隐患等问题,开展学前教育专题调研,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开展不动产登记等专题调研,维护城镇居民合法权益。以“绿色菜果茶、荆楚高品质”为主题,持续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促进农产品质量提升。以贯彻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为重点,聚焦12个少数民族乡镇,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荆楚行”活动,助力少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实施有效监督充分发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

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等报告,加强经济运行情况监督。组织5个调研组,赴各市州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省政府中期评估工作报告,支持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加大部分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绩效审查监督力度,促进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扎实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

省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充分发挥执法检查这个法律“巡视利剑”作用,动真碰硬,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执法检查,推动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持续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沿江化工企业污染专项整治、落实河湖长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形成人大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联动效应。

深化代表行动聚焦建议办理“回头看”

省人大常委会把促推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四级人大整体联动,组织五级人大代表共同参与,进村入户、访贫问难、建言献策,深入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汇聚起全省人大代表的强劲力量。

实行五级人大代表混合编组,建立6124个代表小组,探索在代表小组建立临时党支部,以党建促“代表行动”。坚持看现场、访代表、问群众,聚焦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回头看”,督促办理工作落实见效。

全省五级代表参加活动17.4万人次,走村入户39.1万户,对2017年3088件意见建议进行“回头看”,2018年新收集意见建议10673件,已经和正在办理10466件,其中所有提交省级层面的意见建议均得到有效办理和回复,促推解决了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饮水安全、道路交通、易地扶贫搬迁等一批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省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着力提高建议办理质效,确保“群众意见说了不白说、代表建议提了不白提”。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及闭会期间收到的629件代表建议,得到有效办理。

规范县乡人大工作加强“三支队伍”建设

按照建成“两个机关”和“五个过硬”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开展“大学习、大宣传、大调研”活动,全面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机关干部“三支队伍”建设。

先后组织8期培训班,对在鄂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市(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乡镇人大主席进行履职培训,累计培训2000余人次。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常委会审议议题,举办常委会专题讲座和人大干部讲堂9场次,强化理论武装。

改进工作作风。组织7个暗访组,制作“代表行动”专题片,曝光活动中的突出问题,有效促进全省人大工作作风进一步好转。对极个别履职不积极的委员实行约谈,常委会会风会纪进一步好转。

重视加强对市州人大工作的支持、指导和协调,狠抓县乡人大规范化建设,组织编写《湖北省乡镇人大工作指南》,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的肯定和推介。

数读省人大常委会的2018

立法工作

审议通过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11件,包括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等;

审议批准市州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23件,包括武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襄阳市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

审议批准“一州两县”单行条例和法规性决定5件,包括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决定等。

监督工作

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情况报告8件,包括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的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等;

计划预算审查监督8件,包括听取审议省政府2018年上半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等;

开展执法检查6次,包括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实施情况;

审议法规实施情况报告10件,审议意见处理情况报告23件,备案和审查规

范性文件60件,审查公民提出的建议审查的规范性文件5件。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作出决议决定7件,包括关于批准2018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2次)、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等。

人事任免工作

任免国家工作人员153人次,组织7场、162人次宪法宣誓。

代表工作

组织培训8期、2000余人次,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120人次,参加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350人次;审议议案2件,交办代表建议629件,重点督办建议7件;五级代表参加“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17.4万人次,走村入户39.1万户;对2017年3088件意见建议开展“回头看”。

【纠错】编辑:袁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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