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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无障碍环境 保障便利化生活 ——《湖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3日07:23 来源: 湖北日报

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谭先振

2018年12月3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湖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8年12月28日,王晓东省长签署省人民政府第400号令予以公布,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一、关于办法的制定背景

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是方便老年人、妇女、儿童和全社会成员的重要措施,也是完善城市功能不可或缺的基本元素。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据统计,目前我省残疾人总数约380万,占全省总人口的6.64%,其中持证残疾人150.9万(肢体残疾占50.3%,视力残疾占13.5%)。60岁以上老年人约1108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8.7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即将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历来重视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多次制定出台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势头良好。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仍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一是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颁布后,我省尚未对现行办法进行全面修订和完善;二是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部门职责、社会参与、管理途径、服务方式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三是无障碍环境建设缺乏系统性、规范性,与当前城镇建设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四是无障碍设施还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和问题。因此,制定《湖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促进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二、关于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湖北省实际制定。办法共七章、三十六条,其主要内容有:

(一)关于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

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二条规定该条例的调整对象为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并未明确写入除残疾人以外的其他社会成员。实际生活中,还有大量的老年人、伤病患者、妇女、儿童和其他有特殊需求的群体,对无障碍环境有着日益增长的迫切需求。因此,办法从我省实际出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明确规定无障碍环境的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为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伤病患者等社会成员(统称行动不便者),进一步增强全体社会成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第二条)。

(二)关于政府及部门责任

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压实部门的主体责任,是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的根本保证。办法主要从两个方面予以规定:一是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的工作机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工作。二是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的部门责任,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工作(第四条、第五条)。

(三)关于无障碍设施建设

无障碍设施建设,是创造无障碍环境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办法主要从三个方面予以规范:一是明确无障碍设施的工程建设责任,规定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分别依法承担相应的工程建设责任。二是明确无障碍设施的优先改造范围,采取列举的形式,规定应当优先推进改造的七大类公共机构或场所,同时规定无障碍设施尚未建成或者无法满足行动障碍者实际需要时,公共服务机构或场所应当依法提供合理便利。三是明确无障碍停车位的设置对象,规定二级以上医院、三星级以上酒店、AAA级以上旅游景区以及大型商场、体育中心等城市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四)关于无障碍设施的管理服务

无障碍设施的管理服务,是创造良好无障碍环境的重要保障。办法主要从三个方面予以规范:一是明确无障碍标识的使用管理,规定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符合标准的无障碍标识;无障碍标识应当纳入城市环境、建筑内部的引导标识系统。二是明确无障碍设施的使用管理,规定所有权人和管理人之间可以按照约定承担维护、修复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损毁、非法侵占无障碍设施或者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残疾人组织、老年人组织、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组织等社会组织可以聘请义务监督员进行监督等。三是明确无障碍设施的社区服务,规定对需要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贫困家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助或者帮助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行动障碍者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时,村(居)民委员会、住宅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其改造提供必要的支持(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办法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省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等单位,要增强宣传、贯彻、落实办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在法治化轨道上全面发展,不断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 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省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书记、理事长 陶慧芬

《湖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12月3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广大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伤病人员等其他有特殊需求的人盼望已久的一件喜事,对完善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制定出台《湖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的背景

建设好、维护好安全、适用、便利的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保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目前,我省有各类残疾人380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6.64%,涉及1200万家庭人口。他们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

我省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012年8月颁布实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各项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在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区服务等方面积极配合,认真谋划,精心组织,严格实施,确保《条例》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省住建厅、省经信委、省通信管理局、省民政厅、省残联、省老龄办将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作为贯彻《条例》的重要载体在全省推行。经各地的积极创建,“十一五”期间,我省武汉、宜昌入选全国无障碍建设先进城市,襄阳、黄石入选全国无障碍建设创建城市;“十二五”期间,我省随州、枣阳、天门、枝江入选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市县,另外13个市县入选全国无障碍建设市县。通过示范、创建,我省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残疾人、老年人和全体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便利。

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从立法层面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中国残联要求各省市加快修订地方性法规的步伐,根据中残联要求,省残联成立了立法领导小组。小组在结合我省残疾人工作的实践和学习借鉴外省经验的基础上,反复讨论和研究、征求专家意见,起草了修订草案初稿,在全省残疾人和残联系统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后,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历时两年。省政府法制办收到后,征求了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教育厅等省直部门的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通过网络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会同省残联到咸宁等地进行立法调查座谈研究,在反复协调、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湖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草案)》报请省政府审议。

二、省残联在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

各级残联积极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根据各类别残疾人的残疾状况、需求与居住环境,修建坡道,平整地面,安装安全抓杆,安装坐便器、热水器、浴凳,进行房门、室内电源线路、开关改造,降低厨房灶台,配备煤气泄漏报警装置、报警电饭煲、电脑读屏软件等无障碍用品,只要是满足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切实需要、方便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内容,都能纳入到改造范围。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始于2010年,在全国仍然处于试点推进阶段,我省是全国试点省,从2014年以来,一直坚持每年推进1000户试点改造。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2017年,在按时拨付国家财政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专款的基础上,专门从省级财政拿出600万元为1000户残疾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补助,大力推动这项工作,推进残疾人家庭出行障碍问题的解决。

省残联按照中国残联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主动将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确定为实现贫困残疾人“两不愁、三保障、两扩面”和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内容;党组、理事会多次召开会议,部署全省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联合省住建厅等13个委办厅局联合印发《湖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鄂残联发〔2017〕4号),进一步明确“十三五”期间我省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任务;印发了全省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明确了改造对象、程序、内容,提出了要求;出台了《湖北省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制作了湖北省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掠影画册,录制了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宣传片;联合省社会科学院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进行了调研,撰写了《湖北省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问题研究》的调研报告。

全省各级残联在推进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时,牢记服务残疾人宗旨,尽职尽责,积极配套,积极推进工作。2017年,全省共为近20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了无障碍改造补助,成效明显,极大地解决了残疾人的现实困难,得到广大残疾人、社会各界的好评。例如:通过改厕改厨改路,增强了残疾人自主生活能力,解放了家庭生产力,为改善残疾人家庭生活贡献了力量。有的残疾人通过无障碍改造,还获得了劳动能力,成为家庭创收的重要成员。这样感人的事例很多,残联组织也从中汲取了继续前行的力量。

经过各级残联的共同努力,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规范要求和残疾人的现实需求还有差距,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任重道远。我们相信,新的《湖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实施后,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必将迈向更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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