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程颖(正厅级)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荆门市人民检察院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程颖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荆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程颖在曾任湖北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玩忽职守,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程颖简历
程颖,男,1955年2月出生,汉族,湖北宜城人,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7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9月参加工作。
1998年12月,任咸宁地委委员、组织部长;1999年3月,任咸宁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03年5月,任咸宁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部长;2003年10月,任咸宁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07年1月,任咸宁市委副书记;2008年11月,任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2011年12月,明确为正厅级);2015年1月,任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