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16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游劝荣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全省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在省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关心支持和最高法院指导下,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自身建设,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840939件,审执结758437件,同比分别增长13.9%和13.5%。办案整体质效持续向好,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8%,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为89.1%。
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平安湖北建设
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重要职责,突出打击重点,坚持惩防并举,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审结各类刑事案件61595件。严厉打击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邪教组织等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保持对严重暴力、涉枪涉爆、黄赌毒等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惩治销售“毒油条”“病猪肉”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从严打击涉及石油现货交易、保健药品推销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审结相关案件15405件。依法惩治腐败,审结职务犯罪案件1522件;对接监察体制改革,配合省监察委制定监察人员旁听庭审工作办法;积极参与追逃追赃行动,依法审理多起涉“红通”人员案件。加强刑事司法人权保障,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对不构成犯罪的32名被告人(含自诉)依法宣告无罪。
(二)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黑恶势力犯罪,加大打击力度,一、二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251件,判处五年以上重刑262人;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强揽建筑工程、非法采矿采砂等涉黑犯罪,从严打击“黑中介”“套路贷”等犯罪行为;严格办案标准,制定涉黑涉恶案件证据收集指引,确保不枉不纵;规范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财产刑适用,全省法院一审对31名组织者、领导者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组织成员共处财产刑4749万元;落实边扫边治边建要求,移送涉黑涉恶犯罪线索241条,提出司法建议59件;加大宣传力度,召开2次新闻发布会,公布6起典型案例,郭华等29人涉黑案被中央政法委确定为全国五个典型案件之一,中央督导组在省法院连线观摩熊才祥、乔曙光、廖海滨三起涉黑案集中宣判,社会反响强烈,形成打击声势。
(三)助力法治湖北建设。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责,审结行政案件22814件,宜昌、荆州、鄂州等法院支持政府开展长江沿线非法码头整治、化工企业搬迁等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出庭应诉率为84.1%,荆门、天门等地应诉率达100%。审理国家赔偿案件1768件,维护请求人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参与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助力平安校园建设。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设立调解工作室、律师工作站,引入2793名律师参与纠纷调解、开展法律援助;选派法官驻网格,与交警、卫生、保险、妇联等部门搭建诉调对接平台,探索的“双线联调、双网联动”工作法入选全国法院改革典型案例。发挥法庭庭审、法律宣讲、司法案例三个“法治课堂”优势,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依法支持驻鄂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受理的855起案件全部办结,保障军队资产不流失,群众利益不受损。
二、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中心大局
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全力为湖北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着力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制定出台《十条意见》,增强司法服务三大攻坚战的针对性。妥善审理民间借贷、金融借款、证券保险等案件,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案件433件,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信贷风险管控等司法建议。依法严惩贪污、挪用涉农扶贫款等犯罪,妥善化解涉及土地流转、移民安置等纠纷,集中人力物力开展产业扶贫、结对帮扶,为扶贫攻坚贡献司法力量。制定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办法,重拳打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行为,审结环境资源案件4820件,2起案件分别入选全国法院“服务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例,妥善审理全国首例涉黑团伙以非法采砂方式危害长江环境资源案,对两名主犯判处有期徒刑20年;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构建“惩治+修复”保护模式,宜昌、仙桃等法院责令被告人在毁林区域补植复绿,在长江、汉江水域放流鱼苗数百万尾,促进生态资源修复。
(二)着力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442248件,标的额4563亿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惩针对企业、企业家实施的敲诈勒索、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依法审理产权申诉案件,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增强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感。慎重处理资金链断裂引发的涉企纠纷,严禁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咸宁法院妥善处理了涉及当地航运发电枢纽工程的系列案件,既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又帮助企业盘活资产。发挥破产重整程序功能,统筹考量职工安置、企业生存等问题,妥善审理步步升布艺、亿科地产等破产重整案180件,助力民营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十堰法院争取政府支持,推动构建破产案件府院联动、资金保障等机制。搭建服务企业的沟通联络平台,联合省工商联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建议,组织法官进企业开展法治讲座,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引导企业遵法守法经营。
(三)着力保障创新开放发展。加大对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行为的惩治力度,依法保护“白云边”“李时珍”“小米”等知名品牌,审结知识产权案件9157件,黄冈中院依法审理的“大别山”商标使用权纠纷案,维护了湖北企业对“大别山”地理名称的合法使用权。着眼于服务湖北自贸区建设,制定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探索集中管辖、集约办理模式,妥善审理涉自贸区案件。围绕“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依法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476件,服务全面开放新格局建设。武汉海事法院发挥跨域管辖优势,审理长江流域7省市海事海商案件5053件,依法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1起案件入选全国法院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着力解决审判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一)切实保障民生权益。高度关注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民生诉求,加大对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审结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案件81550件。优化家事审判方式,探索离婚案件冷静期、案后跟踪回访等制度,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反家暴联动机制,襄阳等地4家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单位”。针对农民工讨薪难等民生问题,在岁末年初开展专项行动,对恶意欠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运用司法手段为农民工拿回“血汗钱”。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缓减免诉讼费3479万元,为符合条件的3191名当事人发放救助金5200多万元。(二)优化诉讼服务体系。畅通群众诉讼渠道,推行网上立案模式,努力解决异地立案难问题;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的甄别惩处力度,维护良好的诉讼秩序。完善实体、网络、声讯“三位一体”诉讼服务模式,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成率达99.2%,开通诉讼服务网、手机客户端、12368热线和律师服务平台,提供材料收转、案件查询、费用缴纳等便民服务,部分法院运用微信平台送达、开庭、调解,为在外务工、定居境外的当事人提供在线法律服务。加大巡回审判力度,襄阳、孝感、潜江等法院在村居社区、厂矿企业设立法官工作室,恩施、神农架林区等法院在旅游景区设立巡回办案点,实行上门立案、就地调解,方便群众诉讼。推进“分调裁”机制改革,实现案件繁简分流,全面提升办案效率。落实院长接访、带案下访等机制,依托“大法官信箱”、视频接访等平台,推动信访转“网访”,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
(三)强力推进执行攻坚。紧紧依靠省委领导,深化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省委政法委牵头召开43个省直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各县市区党政领导担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级职能部门、新闻媒体加大协调支持力度,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见证执行,汇聚了决战“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强大合力。全省法院抓住机遇,持续推进执行集中攻坚,执结案件210522件,执结率88.7%,执行到位金额474亿元,“艳阳天”房屋腾退案入选“全国法院十大执行案件”。发挥联合信用惩戒机制作用,会同纪委、组织部门对失信公职人员进行惩戒,联合公安机关实施行踪布控、车辆查扣,与公积金中心开展账户强制扣划,协调电信公司订制失信彩铃;联合省电视台、省广播电台举办《执行聚焦》《执行在线》等栏目,发布诚信公益广告,开展“决战执行难全媒体直播”活动,直播抓“老赖”200多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4万人,限制高消费23万人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变脸老赖”等103人刑事责任,形成有力震慑。全面建成执行网络系统,严格管理执行案款,实现执行案件全程留痕;完善银行存款、理财产品、证券股票、土地房产等领域网络查控机制,实现对主要财产形式的一体化查控。推行网络司法拍卖,上线覆盖率100%,累计成交76.4亿元,为当事人节约佣金2.5亿元。去年,在各级党委及政法委的领导下,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交办的26件涉党政机关案件全部执结,这是我省党政机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带头维护法治权威的集中体现。
四、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提升司法公信
坚持司法体制改革与现代科技运用两翼推进、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司法效能。(一)完善司法责任体系。针对“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问题,在2017年调配258名员额法官的基础上,再调整49名员额到基层一线,招录法官助理267人,充实办案力量。组建新型审判团队,突出法官办案主体地位,改革文书签发方式,按月通报院、庭长办案情况。去年以来,法官自主签发裁判文书比例为80.2%,院、庭长办案数占结案总数的65.2%。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强化办案质量把关,促进严格公正司法,随州法院深化“案件两评查”工作经验被最高法院推介。聚焦司法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广泛开展调研,形成专项报告,省委高度重视,召开深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了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八条配套意见,解决了当前影响改革推进的瓶颈问题。(二)统筹综合配套改革。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联合相关部门发布实施证人、鉴定人及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办法,制定出台庭前会议、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六项操作规程,证人出庭作证769人,启动排非程序139次,黄石、武铁等法院初步实现律师辩护全覆盖。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72%的案件在10天内审结,办案周期大幅缩短,武汉法院改革经验得到最高法院肯定。试点扩大量刑规范化适用罪名和刑种,细化量刑程序,促进量刑相对均衡。在全省基层法院全面推开内设机构改革,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三)强化科技支撑作用。以推进政法机关信息化“1234”工程为契机,加快落实湖北法院信息化建设“十三五”规划,推进信息化与审判执行深度融合,完善类案推送、文书纠错等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实现立案环节电子卷宗生成率100%;对案件节点信息实时采集、同步跟踪、预警通报、网上评查,实现案件全程动态监控,促进审判质效提升;在全省28所监狱建设科技法庭,联合出台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实施办法,推进案件远程开庭、全流程网上办理。加大司法公开力度,累计公布案件流程信息304万条、裁判文书72.8万份、互联网直播庭审2.8万场。
五、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着力打造过硬队伍,筑牢法院工作根基。
(一)狠抓思想政治建设。举办全省法院领导干部和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班,组织党员干部瞻仰中共五大会址、毛泽东故居和武昌农民运动讲习所,举行宪法宣誓,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报告,依靠党的领导解决法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狠抓法院党建工作,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通过创建“红旗党支部”、评选身边好党员、开展支部主题党日等活动,强化法院基层党组织建设,省法院被评为“省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
(二)狠抓从严治院治警。制定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将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作为各类培训班的必修课,通过个别约谈、述职述廉、检查考核等方式,强化管党治党责任。组织干警重温入党誓词、开展廉政谈话、观看警示教育片,结合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深刻吸取教训,强化法纪意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紧盯“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在全省法院开展审务督察,对发现的问题,逐一通报整改。配合组建省法官惩戒委员会,探索制定法官惩戒办法;对司法腐败零容忍,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02件111人。
(三)狠抓固本强基工作。开展基层法官轮训、庭审观摩和精品案件、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等活动,举办培训班43期,培训6881人次,提升干警驾驭庭审、适用法律、做群众工作等能力,3名法官入选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协调有关部门推动解决中、基层法院经费保障不足问题,统一购置巡回审判车和便携式科技法庭装备,争取1个多亿资金用于“两庭”建设。加强法院文化建设,评选表彰10名最美基层法官,对 500余名在法院工作超过三十年的同志授予荣誉天平奖章,激励干警扎根基层、为民司法、服务群众,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安陆市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红安县七里坪革命法庭旧址被命名为“全国法院革命传统教育基地”。
各位代表,自觉接受监督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过去一年,我们坚持把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作为促进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抓好审议、决议意见的贯彻落实。加强日常沟通联络,以“法院开放日”等形式,邀请全国、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会议、旁听庭审、见证执行1035人次,增进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认真办理建议提案,省法院先后两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明确责任清单,提出办理要求,省人大、省政协交办的25件建议提案已全部办结回复,省“两会”期间代表委员讨论时提出的174条意见建议已逐步转化为工作措施,其中,针对解决执行难的建议,在全省法院开展“执行质效提升年”活动,完善长效机制,推进执行工作良性发展;针对提升办案质效的建议,狠抓审判质量管理,加大办案力度,发布典型案例,清理长期未结案件,确保公正高效司法;针对加强律师履职保障的建议,推动各级法院开通律师通道,设置律师休息室,为律师参加庭审、查阅卷宗提供便利。2018年初,省法院被表彰为“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建议十一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创新接受监督方式,通过微信微博、手机报和《楚天审判》等载体,定期通报法院工作情况;主动对接省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平台,推进案件庭审实时接受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监督,认真审查抗诉案件和检察建议,促进公正司法。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增设7人合议庭审理重大案件,一审案件陪审率为38.5%。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等各界监督,加强正面引导,回应社会关切。
各位代表,2018年,全省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资源审判等工作在全国法院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有30个集体和51名个人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表彰,3个法院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10名法官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办案标兵,1名法官入选改革开放40周年全国政法系统新闻影响力人物,涌现出空手夺刀救人的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王成等一批先进典型。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关心帮助的结果。一年来,代表、委员们的一次次走访座谈、一场场旁听庭审、一封封建议信函,为推进全省法院工作健康发展贡献了智慧、提供了动力。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省法院工作还有不足和差距,面临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在:工作机制、方式方法与新时代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少数案件质效不高、执行不力,如何构建新型审判监督机制,还需要加大探索力度;少数法院干警司法作风不好,特别是个别法院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十分艰巨;部分中、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日益凸显,偏远山区法院的法官留不住、司法辅助人员招不进等现象较为普遍,一些法官长期超负荷工作,办案压力较大。针对这些问题困难,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立足自身,争取各方支持,努力推动解决。
2019年,全省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省委部署和最高法院工作要求,遵照本次大会决议,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自身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一)进一步服务保障中心大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围绕高质量发展,依法审理涉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战略、民营经济发展等领域的各类案件,为我省“一芯驱动、两带支撑、三区协同”区域和产业发展战略布局贡献力量。
(二)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高度关注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依法审理涉及民生领域案件,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创新司法便民举措,优化诉讼服务方式,全力攻坚执行难,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活动中有更多获得感。
(三)进一步坚持公正高效司法。牢牢守住公正司法底线,坚持法理情相融合,依法公正高效办案。加强审判流程管理,严格案件审限,坚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大力推进网上办案、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等工作,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规范审判权运行,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统筹推进各项综合配套改革,强化司法职业保障,促进提升审判质效。加大改革督导力度,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提升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筑牢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强化教育培训,促进队伍素质能力整体提升。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惩治司法腐败。夯实基层基础,自觉接受监督,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省法院将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努力开创全省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