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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各地通报了15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16日12:58 来源: 长江云

近日,湖北各地纪委监委通报了15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涉及3市(州),共37人。

襄阳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襄州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曾明燕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8年1月、2月,曾明燕二次编造虚假《公务接待函》,安排单位财务人员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招待费、本单位干部职工聚餐费用。2018年11月,区纪委给予曾明燕党内警告处分。

2.襄州区黄集镇青山村党支部委员罗全明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8年1月,罗全明操办儿子婚宴,违反规定收受无职党员龚清及18名群众礼金。同年8月,罗全明操办孙子满月宴,违反规定收受龚清及23名群众礼金。相关违纪款已上缴国库。2018年10月,黄集镇纪委给予罗全明、龚清党内警告处分。

3.襄州区张湾街道农技服务中心马双生等3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12月,时任该中心主任马双生签字同意支出,为其本人及时任该中心党支部书记刘华、会计刘金凤发放电话补助费。相关违纪款已上缴国库。2018年8月,张湾街道纪(工)委给予马双生、刘华、刘金凤党内警告处分。

4.襄州区肖湾街道襄钢社区党总支书记赵德进,育红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范静,潘台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曹宗元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列支费用问题。2013年1月、4月,襄钢社区违规 为8名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发放春节福利,违规用公款为党支部党员购买旅游年票。2014年1月至11月,育红社区违规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发放夜间巡逻补助。2014年3月至2015年6月,潘台社区违规为参加党支部党员大会的人员发放会议误工补助,违规为相关人员发放夜间执法补助。此外,育红、潘台社区还存在违反村级“零招待”规定违规列支招待费问题。相关违纪款已经或正在清退中。2018年9月,肖湾街道纪(工)委给予襄钢社区党总支书记赵德进,育红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范静,潘台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曹宗元党内警告处分。

5.襄州区卫生系统文刚等7人违规向主要领导送礼金问题。2012年底至2014年底,区第二人民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文刚,卫生监督局原党支部书记、局长刘俊,双沟镇卫生院原党支部书记、院长吴洪来,古驿镇卫生院党支部副书记、院长毛静,程河镇卫生院原党支部书记、院长宋大清,古驿镇卫生院原院长高喜成,伙牌镇卫生院原党支部书记、院长郝雁鹰等7人,为寻求时任区卫生局局长沈顺志(已另案处理)对各自工作上的照顾,以拜年名义分别给沈顺志送礼金。2018年9月,区纪委给予文刚、刘俊、吴洪来、毛静、宋大清、高喜成、郝雁鹰党内警告处分。

6.东津新区东津镇霸王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张荣根等3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至2018年,东津镇霸王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张荣根,副校长、党支部委员程俊,牧场分校副校长陈明违规向教师发放值班费、电话费等补助;违规公务接待。2018年10月16日,东津镇纪委给予张荣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程俊、陈明党内警告处分。

7.东津新区东津镇马岗村原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会计马朝元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3月,马朝元经办虚报5组修路拉砂石费用,套取资金用于支付招待费。马朝元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9年1月7日,区纪工委给予马朝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孝感通报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1.应城市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鑫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执行上级政策规定不严问题。2016年10月以来,应城市畜牧兽医局派驻该市陈河镇四八村扶贫工作队违反上级关于扶贫驻村的相关要求,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未与单位工作脱钩,未落实每周五天四夜驻村工作制度,一直实行“走读驻村”“轮流驻村”。期间,工作队先后多次向王鑫汇报,要求局党组按照相关规定,调整扶贫工作队员的工作分工,与单位工作脱钩,但王鑫既未组织召开党组会讨论队员的意见,也未同意队员的要求,导致该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王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云梦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副主任安磊在建设项目验收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7年5月,云梦县曾店镇低丘岗地改造项目完工,项目负责人安磊在验收过程中,以自身工作忙为由,默许承建单位员工刘某在1094份质量评定记录表上以“安磊”名义签署“合格”意见,安磊在未对工程量复核的情况下,加盖了“云梦县土地整理中心”的公章,导致施工方虚报50盏太阳能路灯,涉及金额15万元。安磊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3.安陆市开发区席棚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席人敏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问题。2017年8月,按照中央环保要求,安陆市开发区席棚社区范围内有一污染环境的碎石堆场必须在2017年9月底之前关闭,在安陆市开发区工委多次督办下,至2018年5月14日该碎 石堆场仍未按照要求关停。席人敏作为席棚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工作作风不实,在环保督查整治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不良影响。席人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孝南区卧龙学区财务辅导员陈幼东违反规定程序乱决策、乱作为问题。2016年2月卧龙学区提出新建幼儿园,资金来源为省学前教育园建设金,占地面积约15亩,总投资378万元,经孝南区发改局批准,立项新建卧龙乡黄花幼儿园。项目立项后,卧龙学区将此项目交于陈幼东全权负责。陈幼东在未办理土地征收审批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的情况下,于2017年2月26日,以卧龙学区的名义与孝感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于2017年2月底开始组织黄花幼儿园项目动工建设。2018年9月11日,孝南区国土资源局在动态巡查中,发现黄花幼儿园违法占用耕地5.6亩。陈幼东作为卧龙黄花幼儿园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尽责,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恩施州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恩施州水利水产局水政监察支队(州水利水产规费征收管理站)套取会议费用于冲抵不合规接待支出问题。2013年,经州水利水产局水政监察支队(州水利水产规费征收管理站)支队长赵爱平安排,该支队虚列参会人员和会议,套取会议费1.624万元,用于冲抵违规开支的接待费。2018年11月6日,赵爱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利川市司法局违规公务接待、公款旅游等问题。2013年至2016年,利川市司法局未将收取某餐馆的16万元租金和3.5408万元水费上交,而是直接以签单的方式冲抵在该餐馆违规开支的接待费;2015年5月,时任利川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余清江,时任利川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永清,利川市司法局凉雾乡司法所负责人谢江林三人外出旅游后,由谢江林分两次编造出差事由,填报出差补助及各项费用4848元,经余清江、邓永清等人签批后报销。 2018年12月14日,余清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邓永清、谢江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利川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牟方安,时任利川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机关财务工作)贺广连,利川市司法局办公室干部谭明金,利川市司法局工作人员林定森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利川市团堡镇黑皮樟村党支部副书记文胜祝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7年6月29日,文胜祝为其孙子操办满月酒,并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8250元(包括部分贫困户)。2018年10月27日,文胜祝受到 党内警告处分,收受礼金已全部退还。

4.来凤县商务局私设“小金库”问题。2012年5月至2014年2月,来凤县商务局将为企业申请项目资金时收取的“项目前期费”65.9748万元计入单位“小金库”,用于单位日常开支和发放职工福利。2019年1月2日,时任来凤县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谭绍富,时任党组成员、副局长田永芳,时任党组成员、副局长肖庆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来凤县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向泽林因还存在违法问题被判处刑罚,并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纠错】编辑:沈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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