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客观、公正反映各市、县服务业发展状况,经省政府同意,湖北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期印发了《湖北省市、县服务业发展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9年起实施试行。
《办法》明确,评估坚持科学导向,力求客观公正,共设置发展指标、结构指标、效益指标、工作指标四大类10项指标。
《办法》对评估对象、计分方法进行明确规定,评估对象为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采取定性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综合运用通报、与省服务业引导资金分配挂钩等多种奖惩形式,充分发挥评估激励作用。发展指标、结构指标、效益指标三类7项指标根据功效系数法结合各指标权重间接计分,分别设定最高与最低值后,根据各地指标实际完成情况核算得分,再按指标权重系数核算各地得分。工作指标3项指标依据各地实际完成情况,直接计分,并设置加减分项。将间接计分的合计分值与直接计分的分值相加后,得出各市、县的综合得分。
《办法》要求,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估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省有关部门负责整理提供评估所需的基础数据,并对数据的时效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禁篡改数据、编造虚假数据。评估分年度进行,每年为一个评估周期。根据评估结果,分市、县两个层次排名,对排序靠前的市、县给予通报表扬和不同额度的资金奖补。
据悉,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据此《办法》,对全省市、县2018年服务业发展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2019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