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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了原有的部分内设机构 湖北省检察院设立十个检察部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1日20:43 来源: 楚天都市报-看楚天

楚天都市报4月1日讯(记者余皓 通讯员戴小巍)3月29日,湖北省检察院召开全院干部大会,对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进行动员部署。会议通报了省检察院机构改革方案的有关内容,宣布设立十个检察部。

据悉,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检察机关职能变化实际和中央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编委同意,省检察院撤销了原有的部分内设机构,设立第一检察部到第十检察部等10个机构。

第一检察部对内称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部,主要负责办理除第二、三、四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普通刑事案件。

第二检察部对内称重大刑事犯罪检察部,主要负责办理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

第三检察部对内称职务犯罪检察部,主要负责办理省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

第四检察部对内称经济犯罪检察部,主要负责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

第五检察部对内称刑事执行检察部。除行使原刑事执行检察处相关职能外,负责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14个罪名案件。

第六检察部对内称民事检察部,主要负责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

第七检察部对内称行政检察部,主要负责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

第八检察部对内称公益诉讼检察部,主要负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第九检察部对内称未成年人检察部,主要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第十检察部对内称控告申诉检察部,主要负责受理向省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湖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晋指出,这次改革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改革的力度、深度、广度和社会公众的关注度都是史无前例,对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省检察院机关的机构改革,对全省检察机关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性,事关下一步市县两级院内设机构改革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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