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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上百万拆迁补偿款,洪山一村干部被开除党籍并判刑12年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5日16:41 来源: 楚天都市报-看楚天

楚天都市报8月5日讯(记者王荣海 通讯员武纪宣)记者今日从武汉市纪委获悉,洪山区青菱街老桥村党总支一名委员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巨额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款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此外,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李春风,199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8月至2017年5月任老桥村党总支委员。

2011年11月,李春风伙同王某等八人抢建了共计4858平方米左右的连排毛坯房。2014年4月至2016年12月,青菱街对老桥村10组红线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拆迁,李春风利用职务之便,以老桥村村委会的名义为王某等八人出具虚假的“世居户”“中转户”“外来户”等证明材料。李春风冒用其父之名,以“村民户”的名义分得150平方米的还建房1套及拆迁补偿款6.2993万元,并帮助钱某某等人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457.2232万元。2015年7月,李春风同样为周某某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后帮其骗取国家拆迁还建补偿款人民币共计235.3447万元。

办案人员介绍,李春风身为党员、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违规抢建房屋、出具虚假房主身份证明等,骗取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款,数额特别巨大。李春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此外,李春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指出,拆迁过程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反映了一些基层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法纪观念淡薄,利用职务便利钻空子捞好处,致使国家和集体资产流失,群众利益受到损害。肩负拆迁任务的基层工作人员要吸取教训,决不能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惩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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