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麟、实习生黄晨曦、通讯员魏丹)为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省级财政下拨4.23亿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重点保障受灾群众冬春的基本口粮、衣被取暖及生活必需。省民政厅要求,补助金本月15日前必须发放到户。
省民政厅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科学制定救助方案,重点关注因灾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众;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不漏一户;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冬春救助,特别关注交通不便、边远和偏僻地区受灾群众的救助;把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部署到村,责任到人,落实到户。
3日,省民政厅已派出14个工作组深入受灾地区进行督查,通过随机抽查、入户走访等方式,督导各地落实各项灾害救助政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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