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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公办中职学校收费标准出台 2017年秋开学起执行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5日23:25 来源:

湖北日报讯 (记者刘天纵、通讯员沈佳)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该局会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通知》自2017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中职学校学费标准执行原标准不变。即,一般专业学费标准每名学生每学年2400元。少数培养成本较高的专业,学费标准可上浮30%,此类专业数量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的30%。文化艺术类专业的学费标准为,表演、美术、音乐专业每名学生每学年5000元;艺术类其他专业,每名学生每学年4000元。《通知》要求,代收费项目主要包括教材费、军训服装费、学生居民医疗保险费、新生入学体检费、非计划免疫预防接种费、新(补)办第二代身份证等代收费项目;严禁自主收取或委托联合有关社会(培训)机构,向在校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等名目的费用;严禁收取军训费、耗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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