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黄璐)日前,省政府印发《湖北省2017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要求2017年度全省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5万余户40万余人。
易地扶贫搬迁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此,《计划》要求,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原则,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住房建设面积严格执行不超过25平方米/人的标准,分散安置的单人户住房建设面积也不得超过25平方米/人。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均实行“交钥匙工程”,坚决防止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因建房负债。
《计划》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资金安排计划、纳入年度项目计划,切实做好服务、监管、督导等工作。同时要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管好用好资金。要加强资金监管,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对挤占、截留、挪用、贪污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查处。
此外,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督查考核。继续实行工程进度“月报制”、省直相关部门和市(州)政府推进工作“双通报制”。将计划中明确的工作任务纳入省政府督查范围,实行“月调度,季点评,半年督查,年终考核”,由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人行武汉分行等单位督促落实。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市(州)、县(市、区)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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