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新闻频道 > 政务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去向 区委常委被严重警告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5日23:24 来源:

  湖北日报网消息(记者裴斌)湖北某市区委常委董某某携带妻女赴外省游玩,未向组织报告。期间,区内发生突发事件,董某某未能及时赶回研究对策。因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董某某被严重警告。
  
  4月9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发布“每周一案”第六十七期。本期讲述:2016年1月,湖北某市区委常委董某某在未向区委报告其个人去向的情况下,携带妻女赴外省游玩。期间,区里因突发事件召集相关负责人研究对策,董某某因在外地无法按时赶到,该违纪问题暴露。
  
  2016年3月,该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董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湖北省纪委方面表示,能否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是检验党员干部对党是否忠诚老实、能否守纪律讲规矩以及组织观念强不强、组织纪律严不严的一块试金石。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程序观念,该请示的请示,该报告的报告,绝不能我行我素、任性而为。

【纠错】编辑: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