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陈会君、通讯员魏薇、张锐)近日,省编办发文明确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标志我省省级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基本调整到位,盐业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按照国务院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精神,我省明确将全省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由省盐务局负责调整为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根据省政府改革部署,为确保我省改革过渡期间食盐安全供应和市场稳定,省编办进一步明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稽查局 (省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明确其在食盐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职责,并加强了盐业执法工作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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