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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取消房屋转让手续费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5日23:24 来源:

湖北日报讯(记者刘天纵、通讯员沈佳)按照国家“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求,昨日省物价局结合我省实际,对《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湖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我省取消或停征的涉企收费项目16项,涉及个人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少3项。调整后的《收费清单》从本月起执行。

此次取消或停征的涉企收费项目包括:公安部门的口岸以外边防检查监护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住建部门的白蚁防治费、房屋转让手续费;水利部门的河道采砂管理费;农业部门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费、饲料检验检测费;环保部门的核安全技术审评费、进口化学品(废物)登记费;民航部门的民用航空器国籍、权利登记费;新闻部门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林业部门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费;食药部门的麻醉、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费;宗教部门清真食品认证费。

取消或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卫计部门的预防性体检费;体育部门的兴奋剂检测费;民政部门的收养登记费。以卫计部门的预防性体检费为例,以往一些从业人员从事餐饮等特殊行业,需到指定机构体检,并缴纳预防性体检费,费用标准为每人90元,而从本月起这项收费将停止收取。

取消住建部门的房屋转让手续费。在新房交易中,按照原收费标准每平方米1.4元计算,交易100平方米的新房能省140元;交易一套100平方米的二手住房,按照原收费标准每平方米2.8元计算,能省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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