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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工作午间接受吃请并饮酒 东西湖区一干部被处党内警告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5日23:24 来源:

本报讯(记者蔡木子)到下级单位检查工作时,接受他人吃请并饮酒,东西湖区农业委员会一名干部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市治庸问责办对这一问题的曝光,在昨晚武汉电视台《作风聚焦》栏目播出。

栏目介绍,2017年1月4日,东西湖区农业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主任黄某带队到下属辛安渡农场进行蔬菜抽样检测。中午12时左右,黄某和辛安渡农场农业技术服务总站党支部副书记、站长张某等人接受农服中心工作人员吃请并饮酒。

据调查,当时黄某和其他人接受的是私人吃请,一行人共花费270元左右。黄某在执行公务期间,接受下级单位吃请,工作日午间饮酒,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3月3日,东西湖区农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出决定,给予黄某党内警告处分。

巡查员点评>>>

小节放纵,大节必失

“一顿饭、几口酒”看似不起眼,折射出的却是作风不严不实,人民群众正是通过这些发生在党员干部身上的小事小节来评价干部和看待党风。如果放任基层不正之风肆意蔓延,一件件“小事”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党和人民群众阻隔开来。古人云:“小节放纵,大节必失。”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努力在小事小节中锤炼过硬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树立良好形象。(蔡木子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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