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扎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隐患不整改视同事故”问责。全省各地、各部门(单位)对查出的隐患,坚持“零容忍”、强整改,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地落实,不断整改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一批隐患正在强力推进整改中,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了重要保证。
为加大隐患整改推进力度,经各市州、省安委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和相关行业部门报送,并经安全生产专家审定,省安办决定对正在积极推进的208处隐患进行督办整改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州、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和相关行业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三个必须”和分级督办要求,对公告督办整改的隐患,进一步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要求、督办单位(部门)、整改落实时限,切切实实把隐患整改彻底。对不能按期整改到位,又没有采取有力防范措施的,视同事故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在整改过程中因监管措施不到位发生事故的,加重责任追究。以严厉的问责追责措施,倒逼每个隐患整改到位。
请各市州、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和相关行业部门,9月底以前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送隐患整改进展情况。
监督电话:027-12350;027-87360088。
附: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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