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刘天纵、通讯员沈佳、实习生何源)省物价局昨发通知,从7月31日起,黄石、十堰、荆州、宜昌等10个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至此,我省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以药补医”机制告别历史舞台。
我省自2012年开展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这一政策已先后在全省县级公立医院,鄂州、武汉、襄阳三市公立医院,11家省管医院实施。“把药费降下来,让群众得实惠;把诊疗费提上去,让医生利益不受损;让医保支付更科学、更可持续。”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改革,是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本地医疗数据基础上,按“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统筹考虑政府补偿政策,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的结构性调整。在调价政策上允许“一市一价”“一县一价”,让改革更加切合地方实际。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省此次全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价格改革,综合运用了价格调控等措施,实现控费、补偿、医保“三同步”:
同步取消药品加成。10个改革城市公立医院取消15%的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切断医院和药品收入之间的利益联系,规范医院用药行为,控制和降低患者药品费用。
同步实施价格补偿。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合理收入的补偿,原则上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80%,政府补助20%,保障其良性运转。
同步衔接医保政策。医疗服务价格调增部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主要通过医保支付进行消化,确保患者总体费用不增加。 相关报道>>>04 版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