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网讯(全媒体记者黄璐、实习生蔡华)11日,湖北省政府网公布《关于落实我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79个各类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分两年三批进行,2018年8月前全部完成。此举旨在修复长江水域生态环境,保持湖北“千湖之省”的生态优势。
根据通知,第一批9个包括咸丰忠建河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湖北清江中上游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等,2017年8月前完成;第二批30个包括洪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监利县何王庙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等,2018年1月前完成;第三批40个包括黄冈市太白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自然保护区、石首市上津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自然保护区等,2018年8月前完成。
通知指出,各地农业(渔业)主管部门应于该通知下发之日起,停发列入禁捕保护区名录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并于2018年7月31日前,停止所有列入禁捕范围内保护区渔业捕捞许可证件的年审并收回原发的列入禁捕范围内保护区渔业捕捞许可证;同时,自公布保护区禁捕之日起,停发渔业捕捞燃油补贴资金。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迅速组织开展保护区内捕捞渔民和渔船核查统计工作,锁定退捕人员及转产对象,出台符合当地实际、最大程度维护退捕渔民合法利益的政策措施,解决水生生物保护区捕捞渔民上岸、安居、就业、生活、教育、医疗、养老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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