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王馨、通讯员张红)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玲出席《湖北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座谈会。
王玲指出,制定条例是我省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加强长江大保护、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要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规范我省气候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相协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解决好气候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之间的矛盾和问题。
王玲强调,开发利用气候资源要坚持保护优先原则,保护生态平衡,在环境可承受范围内,科学、合理进行开发利用,防止无序、过度开发,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要通过制定条例进一步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形成气象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密切协同配合的管理体制,共同做好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要正确处理好加强管理与“放管服”改革之间的关系,对开发利用既要加强管理,又要简化程序、优化服务,确保符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对公众关注的、可能引起局地气候变化的重大建设项目,要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做到科学论证、全面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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