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网讯(全媒体记者杨麟、通讯员余杰、万强)8月30日,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涉企收费等行为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民政部关于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决策部署,扎实开展社会团体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通知》强调,社会团体应严格按照“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发展会员,不得强制入会和阻碍退会。社会团体应依法依规收取会费,为会员提供相应的服务,严禁只收费不服务。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支持社会团体对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增加透明度,接受会员和社会的监督。鼓励社会团体主动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引导社会团体调整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对于会费结余较多的社会团体,鼓励其主动减免企业会员会费。
9月15日前,各地民政部门要完成本级社会团体涉企收费等行为地摸底排查工作,9月底前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10月份,省民政厅将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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