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新闻频道 > 政务

湖北公布《关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5日23:22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记者黄璐)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关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对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按规定及时向其给予资金和物资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确保其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住所、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医治。

救助对象为:因自然灾害导致无力克服衣、食、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的人员,重点救助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其中,因自然灾害紧急转移人员,集中安置的,由各地统一保障其基本生活,不另外发放生活救助资金;分散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

因灾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受灾人员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对其提供过渡期基本生活救助,每人每天补助不低于20元,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生活困难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90天。

【纠错】编辑:王会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