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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通报3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5日23:22 来源: 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1、2014年5月,京山县雁门口镇瓦庙村财经委员刘立军,明知该村村民刘某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条件,仍为其申办致使其违规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4年5月,沙洋县纪山镇四方社区党支部副书记汪爱军,在担任该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未认真把关,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居民田某纳入城市低保,致使田某违规领取城市低保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5年1月,荆门市东宝区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张小娟、区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扶苏科副科长陈欣,违反工作纪律,在连片开发扶贫项目验收中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仙居乡矿山、珍珠、盐井、福星等4个村虚报产业发展资金项目支出,套取扶贫资金70万元。陈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小娟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纠错】编辑:吴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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