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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意见帮扶困难职工家庭解困脱困 城镇困难职工可优先租住公租房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5日23:22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陈凌墨)2017年至2019年,每年完成30%以上建档立卡城镇困难职工的解困脱困任务。前日,湖北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确保到2020年前全面完成解困脱困任务。

解困脱困标准,是指通过有关部门精准帮扶和制度保障,建档立卡的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实现“两有五保障”,即有吃、有穿,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险、住房有保障。

解困脱困对象主要包括五类:一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城镇职工家庭;二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含),但由于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城镇职工家庭;三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含),但因职工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城镇职工家庭;四是长期居住在城市且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纳入解困脱困范畴 (已纳入农村扶贫对象的除外);五是针对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际,在化解过剩产能中新产生的城镇困难职工,在建档立卡的基础上,纳入解困脱困范畴。

我省将通过就业、创业、落实社保政策、健全完善医疗帮扶制度、完善助学机制、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兜底保障等措施,对困难职工分类帮扶,精准施策。

其中,医疗帮扶方面,将因病致困的城镇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范围,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各类政策资源对城镇困难职工的全面覆盖。

住房保障方面,积极推动将城镇困难职工纳入政府保障性住房政策覆盖范围。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优先租住公共租赁住房;若房源有限,可申请发放租赁补贴。对缴纳保障性住房租金确有困难的城镇特困职工,经民政部门审核,给予一定资金减免。

【纠错】编辑:余宽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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