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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晒成本”实施办法 水电气热成本需公开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5日23:21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社武汉12月1日电(记者李建平)水电气热、教育卫生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商品和服务,其经营者需按要求主动公开定价成本。湖北省物价局近日出台《湖北省“晒成本”实施办法(试行)》和《湖北省成本调查结果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对此进行了详细规定。

按照规定,需要“晒成本”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包括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交通、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卫生、社会福利等。

“晒成本”要求经营者公开的内容包括:经营者的机构设置、资本构成、财务管理情况;经营者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单位定价成本等,并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开信息的时间不能少于30个工作日,公开途径包括公开网站、当地媒体等。

湖北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价格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此外,价格主管部门需加强对经济社会影响重大、与民生紧密相关价格的监督管理,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开展成本调查,并向社会公开调查和处理结果,尤其是公众投诉频繁、价格争议调解分歧较大的价格,如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空间里商品及服务售价过高问题。

湖北省物价局表示,两项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经营者若违反《湖北省价格条例》,不按规定公开定价成本信息,不配合开展成本调查,不如实提供价格统计信息和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有关资料,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纠错】编辑:唐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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