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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外汇十条”给力自贸区建设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3日10:38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林建伟、通讯员周贝贝)2月1日获悉,外汇局湖北省分局近日发布《推进中国(湖北)自贸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围绕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和外汇市场业务三大领域,出台了支持湖北自贸区建设的十项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银行简化手续放宽管理,让贸易外汇收支更便利。自贸区内企业,经区内银行资格审核后,办理货物贸易项下购付汇业务,可直接向银行提交网上电子单证,无需向银行提交纸质单证。

跨国公司集团旗下不同子公司有的资金盈余,有的现金流不足,如果能打通使用,将降低集团整体融资成本。根据新措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的准入条件,由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1亿美元,下调至5000万美元,便利更多跨国企业利用境内、境外两个市场,灵活调拨境内外成员企业之间的资金余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细则提出,自贸区内具备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资格的银行,可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可提供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服务。外汇局湖北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策实施,使自贸区内企业在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方面有更多选择,应对汇率风险多了招数。

【纠错】编辑:唐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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