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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高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的能力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7日16:58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 金艳清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对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面对新挑战,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依纪履职的能力,切实把制度优势真正转化成治理效能。

强化责任担当,提升政治意识。《宪法修正案》《监察法》的颁布实施,对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把党中央对反腐败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到执纪和执法的每个环节。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最鲜明的政治立场,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牢牢把握“最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原则,把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全面贯穿于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之中,完善和落实好党委组织实施、分析研判、集体决策、全面把关等反腐败工作机制,确保反腐败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进一步巩固反腐败压倒性态势。

强化规范运行,提升法治意识。《监察法》明确规定了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将纪检监察机关目前实际使用的调查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决心和信心。要着力强化纪法贯通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培树法治思维,确保学会用好“法”这一利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习惯和工作方式。要严格依法行使职权,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这四道“关口”,严格执行12项调查措施的启动程序、审批程序,制作规范统一文书,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确保信访、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审理等各环节都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定标准,符合依纪依法安全办案的要求,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强化能力建设,提升学习意识。要坚持纪法并学,通过自学原文和释义等方式,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思考,特别是对监察法及之后出台的相关规定等要逐条学习,全面熟悉掌握相关法规和程序要求。要坚持学用相长,综合运用对纪法条文的所学所思,指导和服务于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全过程,并及时梳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回过头再带着问题学,分析解决问题接着干,实现边学边用、学用相长的良性循环。

强化自我监督,提升规矩意识。坚持挺纪在前、纪严于法,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时常用纪律和法律的尺子丈量自己的言行。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把修身立德作为终身追求,经常“照镜子,正衣冠”,真正把党的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坚持刀刃向内,以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为框架,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及时清除害群之马,严防“灯下黑”。要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条件下开展工作,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作者系武汉市青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纠错】编辑:艾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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