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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检察“派驻”改“巡回” 服刑人员合法权益充分保障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1日15:31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袁明)今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湖北等8个省(区、市)试点监狱巡回检察工作。7月11日,湖北召开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人及湖北省监狱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意见。

  据介绍,与监狱派驻检察不同,监狱巡回检察试点主要是通过机动式巡回检察,合理调整检察机关与监督对象之间的关系,灵活确定监督重点,及时进行整改纠正,确保检察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

  座谈会上,来自湖北、山西、四川3个试点省份的部分试点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人,以及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就巡回检察监督试点工作展开交流。大家一致认为,要通过试点工作,切实改进监督方式,强化监督力度,强化监督实效。

  试点单位不仅要注重维护监狱监管秩序的稳定,更要监督监狱加强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促进监狱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落实好总体国家安全观。“派驻”改“巡回”后,要注重监督的全面性与及时性,通过转变监督理念、改革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法律监督的效果不减弱。同时,注重对罪犯举报控告申诉案件的办理,切实维护罪犯合法权益。结合正在开展的“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加强对罪犯权益的保护力度。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要进一步提高参与试点监狱干警的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保障试点工作稳步开展,健全监狱配合巡回检察工作机制,与检察机关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落实治本安全观,实现监狱和检察工作双赢、多赢、共赢。

  据悉,上述3个试点省份都分别出台了实施方案,对试点时间和地区、巡回检察内容和重点、巡回检察方式、巡回检察具体方法措施、巡回检察发现问题的处理等内容,都按照高检院的要求进行了细化明确,并将在8月份完成首轮巡回检察工作。

 

【纠错】编辑:刘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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