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陈鹏、通讯员顾丹)8月15日,我省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根据《意见》,我省将落实以案释法制度,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在执法办案的关键环节或案件办结后,应及时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以案释法,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意见》要求,各级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围绕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需要,重点选择易发多发、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广泛关注、具有较强警示教育意义、具有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案释法工作。要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开展典型案例发布,客观报道各类案件,扩大以案释法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意见》指出,各级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一定时期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或根据案件情况、社会关切,适时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同时要结合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和重大传统节日以及专项依法治理等时间节点,推动以案释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以案释法宣讲活动。该项工作将纳入普法责任制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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