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祝华)9月20日,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非法采砂入刑以来,全省共移送起诉案件68起。
2016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年内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适用刑事处罚。无证非法采砂,按非法采矿同罪处理。
两高司法解释实施一年多来,全省共办理非法采砂刑事行政拘留案件80余起,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8起,其中已公开宣判20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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