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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边督边改问责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6日17:42 来源: 湖北日报

案件一:襄阳市老河口星火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

2018年11月16日,群众向中央第四生态环保督察组投诉,襄阳老河口市光化办事处光化工业园星火汽车公司私设暗管将电镀废水直排至汉江,烟囱冒黑烟。

经查,前期老河口星火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新增电泳漆生产线因存在“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10月29日,老河口市环保局对该公司电泳漆生产线的设备依法进行了查封。本次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抛丸粉尘、喷塑废气工序未严格落实环评文件要求,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不到位。老河口市环保局已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老河口市环保局、老河口市光化办事处督促该公司在12月8日前拆除电泳漆生产设备。鉴于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的问题,分别对老河口市光化办事处、老河口市环保局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案件二:咸宁市嘉鱼县畈湖工业园正海高分子材料厂环境违法问题

2018年11月18日,群众向中央第四生态环保督察组投诉,咸宁市嘉鱼县潘湾镇畈湖工业园废水未经处理排进了长江,废渣直接埋进了土里,没有合法手续的厂依然在生产等问题。

嘉鱼县组织专班对畈湖工业园进行了全面排查。经查,畈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在线数据、污水管网未发现异常现象,也未发现掩埋废渣情况。但现场检查发现,嘉鱼县正海高分子材料厂畈湖分厂在未通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生产,存在违反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嘉鱼县环保局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鉴于存在对环境违法企业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潘湾工业园管委会对负有监管职责的园区企业服务部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嘉鱼县环保局对负有监管职责的县环境监察大队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王理略 整理)

【纠错】编辑:沈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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