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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精准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3日06:51 来源: 湖北日报

图为:2018年12月14日,宜昌市伍家岗区检察院提起的李某某等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开庭审理。图为开庭当日,多名被告委托家属和检察院同志一道在枝江长航公安码头放流部分成鱼和幼鱼。

文/图湖北日报全媒记者陈鹏通讯员郭清君谭明

长江,中华民族的母亲河。

近年来,湖北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和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最高检长江经济带检察工作座谈会部署,坚持把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作为检察工作重要发力点,主动履职、智慧监督、铁面司法,为有效推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聚焦生态保护,“铁腕护江”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的指示要求,湖北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的集成作用,精准打击犯罪,精准实施监督,积极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

2018年5月,全国首例危害长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涉黑案件在武汉宣判,该团伙长期盘踞长江武汉段,通过非法控制、垄断地下采砂行业牟取暴利,经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依法批捕公诉,法院对涉案的刘某、黄某等16名组织成员分别判处3年至20年有期徒刑。

此案是我省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领域刑事犯罪的缩影。

湖北生态资源丰富,各地环境以及资源状况特点不同,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既坚持全面履职、强化办案,又因地制宜、精准发力,“省院搭台地方唱戏”,组织各地围绕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和“十大标志性战役”,因时因地确定打击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单独或联合公安等部门挂牌督办。

依法加大对非法排污、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盗伐滥伐林木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环保、自然资源、林业、水利、公安等部门以罚代刑、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久侦不结等问题的监督,形成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2016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生态环境领域犯罪案件736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52件,依法批准逮捕1264人,提起公诉3624人,有力保护了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和航道安全。

同时,我省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手段,大力开展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各级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作为公益诉讼的主攻方向,共办理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003件,向法院提起诉讼155件,分别占全部公益诉讼诉前和起诉案件的62.1%和69.8%。

通过公益诉讼,共督促恢复治理被污染水源地、河流湖泊面积8.03万亩,关停、整治违法养殖场180个,清理被非法占用的长江干支流航道182.64公里;督促恢复被损毁或占用的林地和耕地4470余亩。2018年5月,省检察院专门部署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已发现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31件,立案1003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953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100件。

聚焦绿色发展,“检察助攻”

全省检察机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思路和“正确把握破除旧动能和培育新动能的关系”的指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既关紧防止污染的“闸门”,又努力拓宽绿色发展的“大道”,为经济发展提供最优检察服务。

我省检察机关在坚决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注意把握好政策界限,防止对涉事企业“一棍子打死”,实现了保护环境、保障发展、服务企业“一案三赢”的良好效果。

监利县某磷肥厂将生产后的矿渣磷石膏堆积在长江外滩货运堆场周围,经多年堆积形成了规模约11万吨的工业固体废物堆场,存在阻碍行洪、污染长江水体的危险。

2018年6月,监利县检察院调查发现后,依法向监利县长江河道管理分局、环保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严格依法履职,及时清理河道并对矿渣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考虑到该矿渣堆场直接运走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等危险,及时建议相关部门邀请省、市环保专家进行风险评估,专家提出建议:磷石膏可作为制砖原材料加以综合利用。该县检察院又主动联系水泥厂、建材公司等,将磷石膏固废用于水泥、灰砂砖生产。

在办案同时,检察机关更加注重结合办案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动力转换,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2018年3月,开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行动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危害创新驱动发展刑事犯罪嫌疑人3925人,起诉2853人,监督立案330件,充分运用法治手段保护了创新创业主体的合法权益,激发创新活力。

聚焦多赢共赢,创优法治环境

检察工作一方面要立足检察职能,练好“内功”,另一方面,也要积极争取外部支持和协作配合,变检察监督为共建共享,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创造最大“法治红利”和最强“法治动力”。

始终紧紧依靠党委、人大和政府支持开展工作。省检察院先后7次向省委、省人大专题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向省人大专项报告“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检察工作高度支持。省委、省政府专门出台《关于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湖北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决定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都将加强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作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举措予以强调。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纷纷出台专门文件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党委领导出席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会议并讲话。

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省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下,省检察院与政法各部门健全完善了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会商等机制,会同省公安厅、省法院、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等部门签署了相关合作协作文件。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结合长江流域案件特点,主动走访环保、水利、交通等部门,就协作配合机制达成一致意见,广泛建立重大案件协商、执法司法信息互通与反馈等机制。

多管齐下,共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的合力已然形成。

跳出湖北,探索区域协作。2015年以来,省检察院主动发起,与湖南、江西签订三省检察机关服务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合作协议,每年召开联席会议,先后联合出台多个文件,共下“一盘棋”,共护“一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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