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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司法鉴定机构“瘦身健体” 年人均业务量跃居全国第二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1日06:39 来源: 湖北日报

图为: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实验室,技术人员正在检测有机物样本。(湖北日报全媒记者魏铼摄)

图为: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魏铼摄)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江卉通讯员高英姿

编者按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司法鉴定因其专业性和权威性,对诉讼结果至关重要,被誉为“证据之王”。2018年,省司法厅开展史上最严整治行动,清理“僵尸”机构和挂名鉴定人,提高门槛严格准入。全省司法鉴定机构“瘦身健体”,年人均业务量跃居全国第二。

人均业务量居全国第二

2016年,浙江一个省有52家司法鉴定机构,而荆州一个市就有26家。多、小、散、弱,曾是我省司法鉴定机构不得不面临的状况。

如何改变“多、小、散、弱”的局面,让有能力的机构做大、做强、做精?

在荆州,楚信法医司法鉴定所和盛元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率先“吃螃蟹”,将法医类鉴定与交通事故鉴定融合,并成立荆州楚信盛元司法鉴定中心。

合并之后,楚信盛元司法鉴定中心形成法医病理、交通事故的完整司法鉴定链条,成立了独立的实验室,成本降低,腾出更多精力专注发展专业力量。如今,该中心业务量与效益比合并前有大幅上升,鉴定质量明显提高。

2018年,省司法厅按照中央“两办”和司法部要求,停止全省“四大类”(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以外的司法鉴定事项登记管理工作,对169家“四大类”外司法鉴定机构、822名鉴定人,以及11家综合性鉴定机构相关鉴定类别、72名鉴定人,停止办理除注销登记外的其他审批手续,不再编入鉴定名册和对外公告。

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处长郑智辉介绍,通过整合“四大类”机构、退出“四类外”管理,湖北省鉴定机构数量压缩61.4%,年人均业务量从两年前的55件增加到118件,居全国第二。

2018年,司法部组织的部分省司法鉴定巡查调研座谈会和全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培训班上,我省做法被作为样板推广。

提高门槛严格准入

司法鉴定的结果,是由专业人员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形成的一种特殊证据,在诉讼中易于被采纳为定案的依据。一旦错误,往往酿成冤错案件。

如何有效保证鉴定结果的独立性、科学性?司法鉴定机构的硬件和司法鉴定人资质能力至关重要。

2018年,我省司法鉴定行业启动史上最严整治行动。

郑智辉表示,对鉴定机构,随机抽查其准入条件、硬件设施,清理“僵尸”机构;对鉴定人,严查执业能力和挂名鉴定人。对全省所有鉴定机构进行了拉网式检查,目前整改任务基本完成,2019年整改“回头看”即将启动。“湖北明鉴法医司法鉴定所因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受到警告行政处罚。”2018年7月31日,司法部官网上公开一份武汉市司法局出具的行政处罚文书。“类似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全年共出具30件,涉及鉴定机构17家、鉴定人16名。”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整治行动中,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违法违规行为重拳出击,行政处罚文书全部在司法部、湖北省司法厅、市州司法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我省还在全国率先启动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第三方评估。来自全省的85名法医病理司法鉴定人和579名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参加集中学习、考核,没有通过单项评估者,不管是医院领导还是知名专家,一律停业整改。

司法鉴定为污染防治“撑腰”

1月10日,司法部公布,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突破100家,为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有力支撑。在湖北,司法鉴定如何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撑腰”?

2017年底,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在汉成立,这是湖北第一家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专业机构,业务范围覆盖了环境损害鉴定的六大类。

省环科院院长蔡俊雄介绍,一年多来,中心已出具9件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书,涉及生态系统、地表水污染、污染物性质鉴别等。“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环境公益诉讼中的重要环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和能力建设,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蔡俊雄表示,和其他类司法鉴定相比,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每一项细小的数据、指标,都可能影响整起案件的审判结果,鉴定机构责任重大。“十三五”期间,我省还将按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及其细则,在全省再建立2至3家高资质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目前,省司法厅正组织宜昌、襄阳等地按照评审细则,做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登记准备工作,以缓解案件查办压力。

目前,省司法厅正参与制定司法部长江经济带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建立执业检查合作机制、加强重大事项通报、制定法医类司法鉴定标准规范适用指南等七项工作意见。省司法厅副厅长陈文贵表示,今年,随着司法部相关意见出台,司法鉴定将进一步助力长江大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战。

我省司法鉴定审批再减12项证明

湖北日报讯(记者江卉、通讯员高英姿)1月16日从省司法厅获悉,在司法鉴定行政审批中,共减少12项证明事项。

2018年,经省政府批准,省司法厅将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行政处罚权下放各市、州、直管市司法局,对司法鉴定行政审批中的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共减少设立审批中的2项、延续和变更审批中的10项证明事项。

我省司法鉴定“放管服”改革走在全国前列。2016年,省司法厅在全国率先与省司法鉴定协会彻底脱钩,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管理功能。2017年,我省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开启重大改革,76家省直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全部下放市司法局,实行属地管理。将如此大批量省直鉴定机构一次性全部下放,在全国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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