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记者胡雪璇)长江日报记者23日获悉,湖北省总工会发出《关于调整基层工会职工集体福利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鄂工发〔2018〕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修订为:“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700元,工会经费充足的企业单位工会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工会会员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的直系亲属(限会员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对比《实施细则》了解到,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由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元提高到1700元,工会经费充足的企业单位工会,由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调高至2000元。此外,工会会员去世,可给予的慰问金由1000元调高至3000元。
据悉,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月饼、粽子、米、油、肉、蛋、水果等。基层工会可根据需要采取发放提货券等便捷灵活的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通知》强调,以上经费支出标准为上限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使用工会经费开支的项目和标准仍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坚决防止超范围超标准违规违纪使用工会经费的情况发生。
2018年发布的《实施细则》对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用于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作出明确规定,并首次将婚丧嫁娶退休等纳入慰问范围。
其具体规定包括工会会员过生日,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实物慰问品,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工会会员生育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结婚,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直系亲属(限会员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另外,基层工会可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也可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每人每年不超过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