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江卉、通讯员顾丹)1月31日从省司法厅获悉,2018年,省司法厅行政审批事项由57项减至14项,群众办理司法行政事务更方便。该厅在律所管理、司法鉴定、公证服务等方面推进“放管服”改革,将24家省直律师事务所、9家省直法律服务所移交武汉市管理。
在司法鉴定方面,2018年,经省政府批准,省司法厅将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行政处罚权下放各市、州、直管市司法局,对司法鉴定行政审批中的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共减少设立审批中的2项、延续和变更审批中的10项证明事项。
76家省直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全部下放市司法局,实行属地管理。将如此大批量省直鉴定机构一次性全部下放,在全国尚属首次。鉴定机构更数量从345家减少到133家,年人均业务量从2016年的55件增加到118件,位居全国第二。
在公证业务方面,公布42类“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清单,对91种197项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进行明确。具备受理条件的,一律即时受理;具备出证条件的,一律快速签发快速出证,决不让办事群众跑回头路、冤枉路。
推广“互联网+公证”,推动具备网上申办条件的公证事项由线下向线上转移,逐步推广网上公证申办平台。有条件的公证机构可开通微信城市服务、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在线公证服务方式,实现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缴费整个在线申办公证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