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饶纯武、通讯员孙伟、徐韬剑)2月11日,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出台新规,对涉江现发刑事案件,分管副局长、刑侦大队长必须到现场。
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介绍,近年来,长江流域涉江违法犯罪侵犯客体发生较大变化。传统偷盗船用、码头物资类案件呈下降态势;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砂石资源需求量大,非法采砂渐成为长江水域违法犯罪的主要类型。
2018年以来,武汉水警紧紧围绕“护一江清水、促两岸发展、保三镇平安”的目标,严打非法采砂犯罪。成功侦办部督“3·9”非法采砂案,抓获23名嫌疑人;侦破“3·28”武汉市边界水域非法采砂首案,9名嫌疑人落网;破获“5·3”汉江水域非法采砂首案,抓获嫌疑人8名;成功打掉“5·17”非法采砂犯罪团伙,抓获嫌疑人11人,查实盗采江砂66204吨。数据表明,武汉水警打击涉水犯罪战果位居长江流域水警前列。
2月11日,武汉水警出台严打长江流域涉江刑事案件侦破工作方案:对涉江现发刑事案件,刑侦大队与案发地派出所“捆绑作业”,做到“一案一专班”,案发地派出所所长、刑侦副所长和分局刑侦大队分管片区副大队长,案发后2小时必须到达现场组织侦破,第一时间勘查、走访并进行视频搜集分析;每一起现发案件,分管局长、刑侦大队长必到案发地派出所指导、督办,侦破工作每月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