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5月23日讯(记者刘利鹏 通讯员鄂消宣)为切实增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以下简称消防救援人员)职业荣誉感,进一步鼓舞士气、凝聚力量,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就做好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有关事项发出通知。
据了解,享受优待的对象,是全省各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退(离)休消防救援人员。
具体的优待措施为,交通出行上,可优先乘坐交通工具。消防救援人员在交通出行时享受优先购票、安检、候车(船、机)、乘车(船、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原则上不超过2人,不需要出具与消防救援人员本人的关系证明)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时,享受当地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享受客票减免优待。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享受减收公布票价50%的优待。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时,享受免费优待。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减免优待政策所需经费按原渠道保障。
在教育优待上,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在教育方面享受与驻鄂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在高等教育方面,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在高等教育方面的优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落实。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方面,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在中考招生时按照《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规定的降分录取原则实施优待,具体办法由各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习期间,优先享受减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在义务教育方面,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在学前教育方面,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在转学办理方面,消防救援人员因工作调动、生活基础地变更的,其子女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申请转学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为其办理审核手续。
在医疗优待上,消防救援人员在医疗方面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并享有优先医疗救治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立消防救援人员紧急医疗救治绿色通道,消防救援人员凭相关证明进入优先服务流程,实施先救治后付费。
在住房优待上,将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含政府专职消防员)纳入地方公租房保障范畴,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地方住房保障政策。
在家属优待上,消防救援人员家属享受现役军人家属同等优待,家属随调工作、就业创业按照随军家属安置政策执行,符合条件的未就业消防救援人员家属继续享受改制前各级政府制定的随军未就业补助政策。
其他优待内容为,消防救援队伍和人员统一纳入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走访慰问范围。消防救援人员参观由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以及享受其他公共服务的,凭有效证件享受现役军人同等优先优待政策。
通知要求,在以上优待措施中,国家有关部委或者省直有关部门出台消防救援人员优先优待政策的,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考虑消防救援人员全天候执勤备战、高风险、高危害的职业特点,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结合各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